k1体育
3·15普法k1体育|保健保健食品品加“冬虫夏草” 网店被判“退一赔十”k1体育平台
发布:2024-03-16 21:00:36 浏览: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4月10日,梁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某保健品店购买了15盒“马来西亚原装进口的男士保健食品”,付款1981.69元。

  梁某收货后,发现该产品并没有任何中文生产信息和配料表k1体育平台,同时通过翻译软件看到该产品的配料表有“冬虫夏草”,而“冬虫夏草”是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

3·15普法k1体育|保健保健食品品加“冬虫夏草” 网店被判“退一赔十”k1体育平台(图1)

  梁某认为该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冬虫夏草”,保健品店作为食品销售者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使违法产品流入市场,此举严重侵害了他的权益,遂诉至钦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健品店退还购物款1981.6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从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保健品店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成立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保健品店向梁某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k1体育平台k1体育平台,同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梁某要求保健品店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合理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指出,保健品店未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进口食品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冬虫夏草”属药材,不能作为保健品药食两用。k1体育app保健品店销售的进口食品在配料中使用“冬虫夏草”作为添加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此,梁某主张十倍价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不久前,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健品店退还梁某货款1981.69元,同时,梁某也退还所购买的15盒保健食品,退货的费用将由保健品店承担;保健品店赔偿梁某经济损失共计19816.9元。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k1体育,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k1体育平台,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保健食品,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k1体育。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健品店销售的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k1体育app且未向法院提供案涉商品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因此应当承担十倍价款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