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体育appk1体育app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关于保健食品添加人参,消费者以未按公告要求标注食品限量及不适宜人群为由,十倍索赔被拒的案件,值得业内关注。
2021年3月6日,某消费者购买了抗疲劳的人参产品“参百益”保健食品。收到所购商品发现该商品主要原料中含有人参,并得知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k1体育平台,但产品仅是在商品标签上标注“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保健食品,认为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一审法认定涉案保健食品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据此判令企业向消费者承担十倍价款的赔偿。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k1体育平台,该消费者购买的“参百益”保健食品于2004年7月7日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2002)第0247号《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批件载明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保健食品的产品标签与注册批件相符,现并无证据证明该注册批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本案无法认定案涉保健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情形,一审法院以案涉保健食品未按照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年第17号)规定在商品标签中标注完整的不适宜人群为由,认定涉案保健食品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据此判令企业向消费者承担十倍价款的赔偿责任不妥,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翻转的理由是一审法院适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而认定案涉保健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律法规适用错误。上诉人产品中使用人参作为原料是按照卫生部2002年2月28日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而非适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人参等。列入保健食品物品名单的人参并不等同于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所述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范围。2002年上诉人依据当时的《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依法取得了卫食健字(2002)第0247号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其附件产品说明书载明:本品是以人参、余甘子、百合、淀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功能试验证明k1体育app,具有抗疲劳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抗疲劳者,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
这是质疑保健食品引起诉讼的,还有过在业内引起争端的案例。某品牌亚麻籽油保健食品,被质疑使用的亚麻籽油亚油酸含量高于国标,而专家认定,该产品当时注册保健食品时,提交的是使用符合企业标准(高于国标)亚麻籽油的审核材料,并且通过了评审。按照规定,产品声称应该与批文使用的材料内容相同,所以,这个熬煎食品没有问题。
保健食品是国家法定的特殊食品,有着在加工食品中最高等级的安全要求和特别严格的评审程序。比如《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审评机构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中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评,并根据科学依据的充足程度明确产品保健功能声称的限定用语:(一)产品研发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二)产品配方的科学性,及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三)目录外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合理性、可行性和质量可控性;(四)产品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和复现性;(五)标签、说明书样稿主要内容以及产品名称的规范性。所以,对于真正的保健食品k1体育app,其安全性和功能性不应质疑。
事实上,这种专业性技术性的对于保健食品的对于保健食品的不当质疑,比起无端谩骂对于公众蛊惑性更强,对于行业伤害性更大。而这些高档次的质疑的信息源往往来自业内。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专业功底不扎实,二是受了不当利益的驱使。前者需要努力学习,后者需要改造三观。
当前保健食品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困扰保健食品,一是把有健康取向的普通食品出现的问题安在保健食品头上,二是对于真正的保健食品的身份和来路加以错误的质疑。对于行业来说,把保健食品的内涵和属性说清楚,不仅是一个必须做答的命题,更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2018年10月21 日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回答了很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此,公众通过官宣知道了保健食品不等于保健品(虽然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但是知道不等于明白。但是保健食品怎么来的,为什么安全有效,行业外的人并不知道。也正因如此,很多人对于“蓝帽子”并没有充分的信任,再加上假冒伪劣产品的困扰k1体育平台,这种不信任感有所加剧。所以,监管部门和企业应该携起手来,在加强对于保健食品消费知识的教育和警示的同时,也应该告诉消费者保健食品的生产和评审的基本知识,虽然这方面科普可能费点力气,但是切入点并不难,那就是告诉消费者,不要质疑真正的保健食品。因为它有健康中国大计的加持,有严格注册和备案法规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