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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体育app茂名一保健食品厂被罚!
发布:2024-05-15 19:20:23 浏览:

  k1体育k1体育经查,当事人为了误导消费,促进销量,故意将配料麦芽、冬瓜在生产的食品包装标识上缩简用同一大号绿色字样突出标注为“麦·冬”和将其注册的商标“灯心”二字用更一大号红色字样突出标注,从中暗示或使人误认为产品有“麦冬”、“灯心”成分。同时当事人为了不让人抄袭、假冒其上述产品的包装设计和图样,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包装设计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本包装已申请专利”等字样,让人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当事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第66254123号),经注册的事项为:灯心;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国际分类:30)第30类:非医用浸液;食用芳香剂(截止);有效期至:2033年04月06日。而当事人将该商标使用在上述“麦冬莲子百合固体饮料”的食品上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经查和据当事人的负责人供述,当事人从2023年6月开始生产经营上述包装的食品,至案发时止共生产了4批次,第一批次批号:20230601,生产了3件(50包/件),共150包;第二批次批号:20230801,生产了2件(50包/件),共100包;第三批次批号:20231101k1体育,生产了2件(50包/件),共100包;第四批次批号:20240201,生产了2件(50包/件),共100包k1体育app,合计上述食品的生产总量为9件共450包(200克【10克×20】/包)k1体育app,至案发时止,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65元/件,销售总额(货值总额)为1485元,即违法所得为1485元。其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假冒专利和自行改变注册事项跨类别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改正其跨类别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85元;2k1体育app、对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3、对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合计罚没金额6985元。